保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等也就该项工作做了专门规定。不过,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重涉密载体使用,轻涉密载体销毁”的情况,甚至发生随意变卖、私自销毁、违规捐赠等问题,给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如何管理待销毁的涉密载体
涉密载体不能随意丢弃、捐赠、买卖,必须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厂家统一销毁。涉密载体销毁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待销毁的涉密载体不得随意存放,必须存放到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国家秘密载体和其他载体不得混放到文件回收袋中。
涉密载体销毁的规范流程
确定某涉密载体应当销毁后,相关承办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对需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送销前将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
(2)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
此外,机关单位应派人现场监销。工作完成后,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须共同签名。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掌握了少量密级较高、需立即销毁的涉密载体。这种情况下,可自行组织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3)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应当长期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