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起草
起草前:承办人拟定待起草文件密级,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起草时:使用涉密计算机及自动化信息设备,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都要按照拟定密级妥善保管。
定稿后:承办人及时履行定密程序,定密过程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载,也可结合办文流程的文字记载程序一并处理。定密责任人对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事项进行审核批准。
02制作与复制
1、制作涉密文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
2、复制涉密文件,应当经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加盖本单位的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能复制。
3、制作、复制涉密文件,应在单位内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4、制作、复制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纸、废页等。不需要保存的,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03发送
1、承办人应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2、填写《发文登记表》,注明发送单位、时间、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密级、编排顺序号、份(件)数等发文信息。3、发送涉密文件应当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和编排顺序号,确保文件内容不易暴露。4、分发涉密文件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保密员或涉密人员前来领取。确需代领的,应当核实代领人员身份、做好文件包装密封。5、妥善保存分发涉密文件的各类登记清单,以备查询。
04接收
1、收文单位应当派出保密员或涉密人员领取。确需代领的,领取后交给本单位保密员(涉密文件保管人员),做好内部交接登记。
2、领取人认真检查涉密文件包装密封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3、保密员(涉密文件保管人员)拆封后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是否正确无误,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4、保密员(涉密文件保管人员)在《涉密文件收文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文件名称、密级、份数、发文字号、编号等信息。
05传阅
1、填写《文件传阅单》,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文件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知悉人员范围。2、阅读文件的人员应当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文件,不得随意抄录、摘录文件内容,不得私自复印。
3、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禁止传阅者之间横传。即每一位阅读者只能从文件承办人员处获取文件,不能从其他阅读者处获得文件。
4、传阅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06借阅与借用
1、借阅、借用涉密文件的单位、人员必须符合该文件知悉范围要求。
2、借阅、借用涉密文件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借用涉密文件应当由借用单位、内设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柜中保存,没有保存条件的需按“借阅”处理,当天归还。
4、借阅、借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办理清退手续。
07保存
1、保存涉密文件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存放。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及时将正在使用的涉密文件放回保密设备中。
3、保密员(涉密文件保管人员)每年应对当年所存涉密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对借用到期的文件及时收回,需要清退的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对不需要归档和清退的文件,按规定程序销毁。
4、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对所保管的涉密文件(载体)全部清退,办理清退、移交手续。
08销毁
1、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登记清单和领导审批意见,应以文字形式记载,并存档备查。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2、销毁涉密载体应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并由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